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島嶼週記2016】給澎湖未來新農

文 / Ida

近年來,在報章雜誌上總不乏青年農民返鄉的故事,讓人感覺到台灣的農業多了一些朝氣,看在農政人員眼裡十分羨慕,也很希望澎湖能有這樣的標竿人物。但在鼓勵新農投入之前,認識澎湖農業環境的限制絕對是必須的,限制不會是阻擋有心人實踐的理由,但若能先認清困難點,自然就能預先因應或率先思考如何突破。

假設現在有個澎湖子弟想回鄉從農,那他可能會遇見什麼問題?首先最直接的當然就是土地,如果家裡有農地且產權簡單,那簡直是祖先保佑,只可惜澎湖的農地通常不是那麼一回事。上一代在戰後嬰兒潮後產生大量子嗣、並隨著台灣都市化過程遷移台灣,澎湖的私有農地產權往往非常複雜,一塊土地共同持有人數2人以上算基本,8人共同持有並不誇張,16人以上共有者也所在多有。就我個人所見過多人共有的土地是在馬公市,區區60多坪的土地,共有人足達216人,且各持分面積大小不一,要辦理任何處分都可說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自然就不可能有積極使用的可能性。

若不幸的,家中沒有可支配的土地,那就只能向外承租一途,但在澎湖要承租一塊土地也沒那麼容易,如果地主是一位老人家,他可能會願意讓你從事耕作,但若要簽訂契約,那多半就不願意了。這是因為老人家們心裡還記得「耕者有其田」,也擔心現在詐騙集團如此猖獗,會不會簽了那張單子後土地就變成別人家的!而試問,若是要依靠農業維生的專業農民,多半會需要投資農業資材或設施,當然會希望能長期而穩定的使用土地,若沒有契約的保證,誰敢冒這個風險呢?即使地主願意簽字,還要面臨一個更大的問題:租金合不合理?澎湖縣由於早期鄉村區不夠居民居住,在民國90年開放農地可以變更為建地興建住宅,從此之後農地價格年年飛漲,造成「在澎湖,農地當建地賣」這樣的現象。

在這樣的情況下,擁有農地的地主便更缺乏出租土地的意願,除非租金足夠優渥,但對於農業生產這樣的實業來說,要生產多少農作物才能負擔如此高昂的租金?農變建對少數缺乏棲身之所的人來說是一條出路,但也扼殺了澎湖農地作為農用的可能性,非改不可,不改不行!這也是為什麼在澎湖的新農只能利用自有或親屬的土地從事農業生產,承租私有土地者幾乎沒有,這是台灣青年農民不會遭遇的困境!那麼,是不是沒有土地的新農在澎湖就無地可尋了?當然不是,我仍然相信有部分地主願意支持新農或青農投入農業生產,只是需要花費更多的心力去找尋土地,必須有這個心理準備。另外,承租國有耕地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只要是年齡在18歲以上至45歲以下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是在五年內受過農政機關所舉辦的農業訓練達40小時,就有資格向國有財產署承租農地,也是可以嘗試的門道。以上。提供未來的新農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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