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島嶼週記2016】我要做全職書店人

文 / 陳藹文

臉書建議我變更安書宅的類別從『書局』變成『書局、藝廊』,我拒絕了,我不要貪心,只要做書店就好。

前陣子有點貪心,想辦活動,貪圖較大空間,也因為知名度提高有點得意忘形,後來遭遇挫折。試著檢討自己覺得心虛,想改變現況之前,我真的安書宅做好了嗎?有把每天基本的事完成嗎?有認真讀書賣書嗎?

沒有。

安小姐的閱讀經常半途而廢,缺乏出版專業,也無書店店員實力。這個月縣府社會處婦幼課邀請我講女性創業和社會參與,已去過澎湖五個鄉講『一個女生開書店』主題,每次口沫橫飛講完仍懷疑:安書宅的故事真值得台下婆婆媽媽參考嗎?

上週跟書店前輩聊到退書的問題,我說選退書好痛苦,他說那就想辦法不要退啊!他建議找份兼職工作,我一直覺得哪裡怪怪的?去賺錢來進書放著?書店的工作用半份心力就能做嗎?又能控制好只付出另外半顆心去打一份工嗎?

我當場回答他不可能,我無法做兼職,也不願意。我要做全職的書店人,心裡冒出這句。

很多人都曾經用過懷疑眼光看我,問書店是我的全職工作嗎?我都會回答是的。就算實力還不夠,偶爾得賺外快,但我是朝全職的方向在努力,我立志有一天要發給自己一份全職的書店店員薪水!

我寧願相信一本一本地賣書,一個人一個人地對話,是安書宅能夠生存下去的方法,小書店能真正為社會所需,是單純讓大家買書的地方。『如果一時之間買書的人不夠多,那我們就來為創造一個人們都很喜歡買書的社會而努力,如何?』那天我以這句作結。


臉書回顧舊文章跳出一篇「我為什麼要賣書?」三年前寫下的文字簡單扼要,值得拿出來複習:

我為什麼要賣書?

...第一、我曾想過要開咖啡館,但不想洗碗洗杯子,更不會弄咖啡,也沒有什麼本錢,所以早早面對現實,放棄了。

其實我本來想賣的東西非常多,曾經短暫開過雜貨店,賣過許多好朋友做的手工皂、有機棉T、桂圓薑湯、醋、酵素、有機茶、玫瑰醬...,甚至還賣了課程、搞了活動、發起蔬果共同購買、吆喝大家聚會...等,只能說年輕不懂事,認賠殺出。

那賣書就不會賠嗎?當然也會,不過因為是書,所以賠點錢好像也不算賠,書被偷比果醬被偷要好過一點,反正偷書回去的人是沒辦法吃下它的,賣掉通常也只有幾個銅板。

事實上,我是在更早更早、還在台北上班的年代、就有開書店的念頭,那時是跟高中同學約定的,就如果沒有店面,開輛書車去賣也可以,有店面的話,就當個顧書店老人!

所以,真正的答案就是,我想在八十歲的時候、仍然有一份工作、就是書店老奶奶,想達成這樣的目標,最好就是在四十歲有能力的時候,趕快為自己的未來開一間書店。

也為了讓老奶奶顧店輕鬆一點,書店內最好就只賣書,別再賣太多複雜的東西,所以,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賣書。除此之外,當然也希望賣書可以:
1.賺錢;
2.促進世界和平。

完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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