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宅】自訂新書買賣邏輯


其實我想了好幾天,關於付出去的書款要不要列入安書宅支出一事。

我把進來的新書都翻了翻,發現,這些書都是我想訂的,還沒有能力站在安書宅的立場上選進好賣的書,除了<<大海的朋友>>是難得一本我覺得很對味、很適合澎湖與安書宅與我們的朋友以外,其他都是些怪怪的書,很小眾,要遇知音並不容易。

如果到最後都沒有賣掉,那書是誰的呢?不還是我的嗎?所以書款本來就該我付,別算在安書宅頭上,它的生存已經夠戰戰兢兢了。

所以,最後決定還是列在我自己的支出,如果有賣掉,賺的錢就是安書宅的收入,因為書是在安書宅才會賣掉的呀!如果最後結算這些賣書的錢扣除房租後有剩餘,就是我擔任安書宅店員所賺到的薪水。

這是我自己訂出來的邏輯,大概所有的店都不適用吧。

有一天,我不在了而安書宅還在的時候,下任店員可以比照辦理,有多少能力進多少自己想推的書,努力看,想辦法賣,賣多了就會有好的薪水,賣少了就會有自己的書堆著。看得進腦袋吸收得了,就賺到;每天望著書背嘆氣的話,就虧損。

當然也可以不做新書,只經營二手書,努力空間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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